无锡市委为“十二五”建言提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六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0-09-21
9月15日,无锡市政协举行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 ,协商通过市政协编制无锡市"十二五"规划议政建言报告。农工党无锡市委副主委韩晓枫代表农工党无锡市委做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的发言。该发言为市政协议政建言报告内容之一。为做好这次发言,农工党无锡市委做足"功课",认真调研,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
韩晓枫在发言中充分肯定"十一五"期间无锡市养老保险工作的成效,并实事求是地指出目前遇到的困难。针对"十一五"末,无锡市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韩晓枫在发言中建议,在"十二五"期间的养老保险应该着重加强六个方面的规划:
一是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应立足现实,统筹规划。以现实为起点,统一制度,统筹考虑,即覆盖缺乏制度安排的城镇居民,也整合被征地农民养老、农村养老、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根据城乡部分居民无单位、收入低、缴费能力弱的情况,应参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筹资模式。
二是将农村养老、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老年居民老年补贴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顺利过渡。
三是扩大覆盖面,实现全覆盖。立足于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应为本市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失业人员。重点是促进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既包括在城镇居住的人群,也涵盖在农村居住的农民。
四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参保人员在本市内统筹区间,以及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建设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加强制度建设,在老农保、新农保、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老年养老补贴的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于2012年前共同实现人员全覆盖;第二阶段,完善发展阶段。鼓励和促进城乡居民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接续更加顺畅。
六是缴费标准要坚持低水平起步,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档次,由居民自主选择。根据无锡市的实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负担比例以8%为限。在起步阶段为保证覆盖率,宜采用较低标准,考虑我省办法标准,最低档可设100元。居民按年缴费,形式灵活,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补缴。(无锡 孙世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