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新年工作首周,传来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主管、中国水运报社主办的“中国水运网”消息,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按中级人民法院组建;综合设置内设机构6个;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0名。
目前,我国沿海主要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共设有10家海事法院,虽然上海海事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分别在江苏设立了专门法庭,但是仍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为此,迫切需要在江苏境内设立海事法院,改善江苏法制环境。
“南京海事法院”的设立将有利于推动江苏海事海商服务产业链的形成,有利于推动江苏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的发展,有利于接受“上海自贸区”辐射,使长江江苏段具有调动区域甚至国际资源和资金的强大功能,形成吸纳区域资金流和资源流,以及向影响区域配置资金流和资源流的综合能力。
“南京海事法院”的设立与农工党党员刘玲多年来的坚持是分不开的。
刘玲是我省农工党党员、农工党中央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农工党江苏省委社会与法治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关注社会热点,积极思考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方面,为百姓代言,为群众发声。
在工作和调研中,刘玲发现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条件也十分成熟。江苏省外向型经济和港口经济发达,全省有1039公里的海岸线,各类港口星罗棋布,航运业、货代业、造船业、滩涂养殖业及相关服务业都很发达,有大量的海事海商纠纷需要通过司法审判加以解决。同时,近年来,江苏大力推进沿江开发战略、沿海开发战略和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迫切需要完善法律服务环境,推动海事海商现代服务链的形成。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刘玲多次提出《关于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的建议》,她指出,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满足江苏境内日益增长的海事海商司法需求,促进江苏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当她又一次提出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认真审视、研究现状,建议最终得到了采纳。刘玲的这一建议对于推进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具有重大意义,她的这份坚持也是农工党江苏省委及全体党员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一个缩影。
得知这一消息,刘玲非常高兴,她表示: “一届代表,终生自律,在我的人生道路上,一直珍惜曾经拥有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它激励我始终做行业的模范带头者,激励我做社会正能量的传播者。”
在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刘玲觉得代表的身份绝不仅仅是政治荣誉,它更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是一份神圣的使命,她必须全心全意地做好代表工作,履职尽责,不留遗憾。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么去做的。
在刘玲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的十年中,她发挥职业优势和专业优势,共提交议案37条,涉及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和执法检查;提交建议96条,涉及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流转、规范企业用工、法律共同体建设、环境保护执法、社区轿正、法律援助、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
刘玲,女,1996年3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现为江苏省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女律师协会会长。
刘玲个人先后被授予江苏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届特约监督员。全国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
(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