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涓(泰州)
农工党泰州市委的一份集体提案《关于解决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泰州市以政府办转发卫生、劳动、财政三部门文件的方式,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9年,农工党泰州市委在泰州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起重要作用的村医生存压力日益加大,待遇差、收入低、队伍不稳定等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卫生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提案分析了“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不同的身份和命运。民办教师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已转为公办,享有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和保险待遇,而村医则长期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缺乏适宜而有效的村医养老保险制度。极少的村医虽有养老保险,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规范化程度较低、政策落实不畅、个人缴费负担过重、保障水平不高等普遍现象。为此,农工党泰州市委积极呼吁,为保证我市广大农民人人享有公平、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不能破。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研究解决村医基本待遇问题,加快建立村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提案提出后,泰州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泰州市委主委黄立红亲自参与协调和沟通。她邀请相关部门参加提案办理协调会,更为提案的落实登门到相关部门协调,并就在协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谋划策,加强部门间的沟通,积极为全市千名村医争取更好的保障政策。
2009年7月,泰州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泰州市的村医养老政策不仅惠及在岗村医,还兼顾了曾经为农村卫生事业作出贡献的退休老村医的生活待遇,并为超出保险年龄的村医开了参加保险的绿灯,同时将文件的执行时间提前到2008年。切实解决了广大村医的后顾之忧,稳定了村医队伍,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