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吴 琳 (南通)
日前,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自今年1月1日起,南通市对市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将市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至此,农工党南通市委在2008年提交的提案《关于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建议》得到充分采纳。
南通市委于2008年初通过调查了解,发现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南通市区(包括崇川、港闸、开发区)的郊区农民在逐渐减少,三个区目前仅有15万人左右,由于人数少,新农合资金盘子小,抵抗风险的能力很弱,难以真正起到抵御大病风险和互助共济的作用。据此,该市委向南通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尽快实行郊区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市区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接轨,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市区农民、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工作,使市区的所有居民全面享受医疗保障政策。提案提交后,受到南通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该提案也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市政府还专门出台文件,对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办法予以明确,市区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统一办理,并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急)诊补贴三部分,筹资标准、补偿水平均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后,市、区财政补贴力度加大,参保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